在日常的合同交易中,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支付
违约金后是否就不用继续
履行合同了?实际上,一般情况下,支付违约金后仍可能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金本质上是对
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手段。
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如果
当事人针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
债务。
以
买卖合同为例,当卖方出现延迟交货的情况,并且按照约定支付了违约金。
此时,若买方仍然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卖方通常还是要按照合同约定交货。
这是因为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并不能替代合同的继续履行。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继续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无法实现、债务的标的不适合
强制履行、履行费用过高,或者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履行等,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不用继续履行。
所以,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要继续履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小李应于指定日期交货。然而,小李延迟交货,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小李支付了违约金。但小朱认为,小李仍需继续交付货物,小李则觉得支付违约金后
合同义务已完成,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本案中,小李延迟交货属迟延履行,支付违约金后,小朱要求其继续交货是合理的。
2、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违约金主要是弥补守约方损失,不能替代合同的继续履行。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小李应继续履行交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