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家事纠纷精选解答 > 离婚后女方还有土地权吗

离婚后女方还有土地权吗

时间:2025.04.11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1.女方因原村集体成员身份获得土地权益,离婚后户口没迁出,村集体也未收回土地,女方仍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
2.婚姻期间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离婚时按规定分割,女方能依法分到应得份额。
3.女方离婚后户口迁到其他村集体,原村集体可能收回土地,但在新村集体取得土地权益后,也受法律保护。
只要符合规定,女方离婚后土地权受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的土地权益问题引发争议。小朱的土地权益原本基于她原所在村集体成员身份取得,离婚后她的户口未迁出,可小李认为村集体会收回土地,小朱不应再享有土地权益。另外,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了部分土地,对于这部分土地分割,两人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若小朱的土地权益基于原村集体成员身份取得,且户口未迁出,村集体未收回土地,小朱依旧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益,小李认为村集体会收回土地的观点缺乏依据。
2、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离婚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分割,小朱可依法分得应有的份额。若小朱离婚后将户口迁至其他村集体,原村集体可能收回土地,但在新的村集体取得土地权益后,同样受法律保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小朱离婚后土地权受法律保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离婚后土地确权女方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土地,原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依然属于女方。 一、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