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代理权限中,
代理人若超越权限作出判决,其效力有争议。
从委托
代理看,超越权限属无权代理。
2.依《
民法典》,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力。
判决涉及被代理人权益,未追认时效力待定。
如
诉讼里代理人擅自放弃部分诉求,被代理人不认可,此放弃诉求部分判决内容对其不生效。
3.不过,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构成
表见代理,判决对被代理人有效。
像代理人长期以特定权限代理,此次虽超越但相对人不知情且有合理信赖,判决便有效。
4.总之,超越一般代理权限的判决是否生效,要综合具体情况依相关法律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委托小李作为
诉讼代理人,授予其一般代理权限。在诉讼中,小李超越代理权限擅自放弃了部分诉求,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小许得知后,对小李放弃诉求的行为不认可,认为该部分判决不应生效。但相对方小丽称,小李长期以特定权限代理类似案件,自己有理由相信小李有此代理权,主张判决有效,双方就判决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委托代理角度,小李超越权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依据《民法典》,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小许追认,对小许不生效力,即放弃诉求部分判决内容效力待定。
2、若小丽有理由相信小李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判决对小许有效。本案中小李长期以特定权限代理,小丽不知情且有合理信赖,需综合具体情况依相关法律判定判决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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