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
赔偿里的本人
工资,指
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
2.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
低于60%,则按60%算。
3.缴费工资是单位向
社保机构申报的工资,可能和实际工资不同。
若单位未足额缴
工伤保险费,使职工
工伤待遇降低,差额由单位补。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对于本人工资的确定产生争议。小朱实际
月工资较高,但单位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缴费工资较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有明确标准,小朱的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而实际工资高于此标准。小朱认为应按实际工资计算赔偿,单位则主张按缴费工资计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本案中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此标准,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赔偿基数。
2、由于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小朱工伤待遇降低,差额部分应由单位补足。所以小朱有权要求单位对赔偿差额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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