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交通肇事后包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顶包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要是构成包庇罪,顶包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是在行政责任方面,顶包人可能会被罚款、拘留。在责任认定书中会写清楚顶包人的违法事实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处理的时候,我们会根据顶包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包庇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找人顶包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司法机关在判定责任时,会综合考虑顶包者的主观意图、行为影响和后果等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要试图逃避责任。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而不是试图找人顶包。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标准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面,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相应责任。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全责、主责、同等责任、次责以及无责。针对电瓶车撞击行人这一情况,当事人需依据交警部门所下达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以该认定书为参考依据来详细划分和界定各自的责任。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并肇事者畏罪潜逃的情况,不必然立即面临拘留处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若此类案件嫌疑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旁观者的证言下被认定为犯罪事实,同时在其周边环境中发现了相关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企图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等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人在明知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故意逃跑,既没有向警方或急救机构报告,也没有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身份证明、车辆信息和联系方式,这种逃逸行为严重阻碍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给相关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