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认定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认定的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01人
律师解析: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可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入手:
1.行为主体:
犯罪主体为掌管、经手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这类人员因工作性质,对特定款物负有保管和使用的职责。
2.行为方式:
此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在未获得合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把特定款物挪作他用。
例如,将专门用于救灾的款项拿去修建办公楼,这就严重违背了专款专用的原则。
3.造成后果:
认定该罪,要看是否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比如挪用特定款物后,致使救灾、抢险等工作无法及时开展,进而出现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4.侵犯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只有全面、综合地考量以上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地区掌管救灾款的直接责任人。当地发生灾害后,上级部门下拨了救灾款用于受灾群众救助。然而,小朱未经批准,擅自将部分救灾款用于建设单位办公楼。这一行为导致救灾工作无法及时开展,受灾群众未能得到及时救助,最终造成了部分人员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受伤,财产也遭受了重大损失。小丽作为群众代表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大家的利益。

案情分析:

1、从行为主体来看,小朱作为掌管救灾款的直接责任人,符合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要求。
2、在行为方式上,小朱违反特定款物专用制度,擅自将救灾款挪作建设办公楼使用,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挪作他用的情形。
3、造成后果方面,因小朱的挪用行为,导致救灾工作无法及时开展,出现人员受伤和财产重大损失,符合该罪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重大损害的后果要件。
4、侵犯客体上,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特定款物专款专用制度和国家、群众利益。综合判断,小朱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