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活动中,
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通常而言,没有搜查证就进行搜查所获取的
证据,属于
非法证据,不能直接当作定案的依据。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在执行
逮捕、
拘留任务时,如果遇到紧急状况,不另外使用搜查证也能够进行搜查。
要是获取的证据是通过非法搜查得到的,在
司法程序里,辩护方有权利提出排除该证据的申请。
司法机关会对该证据展开审查,一旦认定它是非法取得的,就会将其排除,不会让它进入司法裁判的范围。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
保证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取证行为的侵害。
毕竟,合法、公正的司法程序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只有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获取证据,才能让每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经得起考验。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警方的调查。某日,警方在未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小朱住所进行搜查,并查获了疑似被盗物品作为证据。小朱认为警方搜查未出示搜查证,所获证据应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警方称存在紧急情况,无需搜查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我国法律,通常进行搜查需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本案警方未出示搜查证,所获证据可能为非法证据。
2、不过存在例外情况,执行逮捕、拘留遇紧急情况可不另用搜查证搜查。若警方能证明当时存在紧急情况,证据可能合法;若不能证明,辩护方有权申请排除该证据,司法机关审查认定非法后应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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