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没有
证据证明”和“无效证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这两者的区别:
1.定义:
“没有证据证明”指的是没有能支持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无效证据”则是指那些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取得方式
违法等原因,不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
2.举例说明:
一方声称存在某项事实,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就是“没有证据证明”。
若一份
证人证言是通过
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那它就是“无效证据”。
3.法律后果:
“没有证据证明”会导致主张难以成立。
“无效证据”则一开始就不能被法庭采信用于证明待证事实。
4.应对策略:
如果是想通过证据证明某事实却缺乏证据,需要考虑能否进一步收集补充证据。
若是对现有证据的效力存疑,要依据证据规则判断其是否有效。
了解“没有证据证明”和“无效证据”的区别,有助于在法律事务中更准确地运用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合同纠纷,小朱主张小李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却拿不出任何能支持该主张的证据材料,此为“没有证据证明”。而小李为证明自己已交付货物,提供了一份
证人小胡的
证言,但小朱指出该证言是小李通过暴力威胁小胡取得的,该证人证言属于“无效证据”。
案情分析:1、“没有证据证明”和“无效证据”是不同的概念。小朱没有证据证明小李未交付货物,会导致其主张难以成立,不过他可以考虑补充相关证据。
2、小李提供的证人证言因通过暴力威胁取得,不具备证据效力,不能被法庭采信。对于证据效力存疑的情况,应依照相关规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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