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定交付地点得分情况。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来。
2.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清,先协议补充;
补充不了,就按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标的物要运输,出卖人把它交给第一承运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就是交付地。
4.不用运输,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位置,就在那交付;
不知道,就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了
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交付地点。小朱要求小李将货物运至自己指定地点交付,小李则认为应按交易习惯在自己的营业地交付。双方无法达成
补充协议,对交付地点产生争议。这批货物不需要运输,且双方订立合同时也不知道标的物具体所在地点。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
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可先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小朱和小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2、对于不需要运输,且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情况,出卖人应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所以小李主张在自己营业地交付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小朱要求运至指定地点交付缺乏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