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盖楼合同属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方式有约定与法定两种。
2.约定解除:
合同有解除条件条款,条件成就时,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通知要明确表达解除意思。
3.法定解除:
符合
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可解除。
解除方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合同即解除。
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4.
合同解除后,要处理好已完成工程的验收、结算等后续工作。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盖楼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因资金周转问题,明确表示无法继续投入资金履行主要
债务。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欲
解除合同。小朱则称合同未明确约定此种情况可解除,不同意解除。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方式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本案中合同未就该情况约定解除,所以不适用约定解除。
2、小朱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小李有权书面通知小朱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小朱时解除。若小朱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双方还需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结算等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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