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在公司间借款引发的挪用资金案裁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说,员工有没有滥用职权挪用资金,金额是多少,资金的用途是什么,挪用的时间有多久等等。如果金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或者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在裁定的时候,会严格审查证据,确保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客观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达到百万元,这可不是小事,根据法律规定,六个月内没有归还的话,就会被视为数额巨大,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指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自己使用或借给他人,如果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用于非法活动,都是违法的行为。
有的,借款人挪用贷款,是指取得贷款以后,没有按照借款申请或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行为。如果是借款发生之后发现借款人有挪用资金的行为,一般是采用实施罚息的办法,同时要求借款人整改,归还挪用的信贷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或他人,且金额较大、逾期不还或用于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此罪可能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者可达七年以上。若在公诉前归还全部挪用资金,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