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家门口的路是否要让邻居走,得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公共通行道路情况
若家门口的路属于公共通行道路,依据
相邻关系,邻居是有通
行权利的。
所谓相邻关系,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挨着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权利时产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
像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就属于这种情况。
所以面对公共通行道路,不能无故阻拦邻居通行。
私人用地道路情况
要是这条路在你私人用地范围内,并且不存在相邻关系里必要通行的情况,你有权拒绝邻居随意通行。
不过,要是邻居有合理的通行需求,比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就医,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你可能得为其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总之,判断是否让邻居走家门口的路,要综合考虑道路的性质、相邻关系以及具体的情形。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是邻居,小李出门需经过小朱门前道路。小朱认为此路是自家私人用地,不允许小李通行。小李则称该路是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自己有通行权。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来,小李家人突发疾病需紧急就医,小朱仍阻拦其通过,这让矛盾进一步激化。
案情分析:1、此案件涉及相邻关系问题。若该路是公共通行道路或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依据相邻关系规定,小李作为邻居有通行权,小朱不能无故阻拦。
2、若路属小朱私人用地,在无必要通行情形下小朱可拒绝小李随意通行。但小李家人紧急就医属于合理通行需求,小朱应基于公平原则提供便利。综合来看,需全面考量路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判断通行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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