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就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那就没办法再去法院告他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能证明这二十年里你一直在找他要钱,但都没有成功,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时间。
告诉你,你要是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那么你只需要在三年内去法院告他就行了。这个“三年”可不是随便说的,是指你从知道权利被侵犯那一天开始算起,到找到责任方并起诉为止,总共只有三年时间。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即使是对方严重违约,法院也不会再帮你维护权益,除非是从权利被侵那天开始算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或者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法院才会考虑根据你的申请来延长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这事儿,关键要看你用什么程序来办。比如说,你要是用普通程序的话,从你立案开始到最后出结果大概得花半年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最多还能再拖延半年,不过这种情况得上报给上级法院才行。而简易程序,立案后开庭前大概就得3个月搞定,如果有特殊情况,最多还能再延长1个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保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此含义表明,若债务人身亡,债权方须于知晓或应当知晓债务人离世及其可继承遗产之日起的三年内,主动寻求人民法院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倘若超时达到三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照当事人的申请,酌情予以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示时效期限为整整的三年时间。明确地说,这就要求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必须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债务人去世及其个人遗产状况的当天起的三年内,迅速前去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