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一年一签的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续约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员工若无意续约,则无需预先向雇主通报,待合同期满之后,原有的协议自然终止,此时可着手办理离职事宜。同时需明确指出,倘若雇主愿意维持或提高原先劳动合同所规定之条件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拒绝签订,那么该劳动者无权要求雇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事宜的通知时间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在预定时间(通常为提前一个月)内向劳动者传达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但有关具体条款的商榷仍需遵循双方意愿达成妥协。对于已经到期的劳动合同,只要经过双方公平公正的协商且取得共识,亦可按照原定条件重新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的基本准则与首次签署时无异,必须依据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并且不能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存在于其中。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即将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必须预先向劳动者发出通知,告知其期限即将届满,告知期限最短需提前30天。但是,关于通知时间上的要求,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所在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进行判断;此外,劳动合同文本中也可能会对此有所规定,因此需要查阅相关条款以明确责任义务。如果既无法规明文规制也无合同约定,无需双方事先通知;反之,应坚决遵循法定程序。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时限临近结束之际,用人单位有责任提前30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双方劳动关系即将到期以及相应的安排举措;同样地,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亦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深入沟通,共同商议是否将劳动合同续期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若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予续订且员工仍持续在该公司任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员工得自自实际独立于雇主提供的工作之日起到满一年后的任何日起,向雇主提出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然而,若员工决定离职,必须依循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案件中的相同程序——即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知会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