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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25.04.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1.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办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子一般归登记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能要求补偿。
2.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付首付按揭买房,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算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按约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在婚前,小朱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并办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两人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多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丽认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而小朱则觉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屋一般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所以本案中该房屋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2、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因此,小丽有权要求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小朱应给予小丽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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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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