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收集证据的责任分配情况复杂,不同类型的
诉讼有不同的规则。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这意味着
当事人提出主张时,要自行提供
证据证明。
以
合同纠纷为例,若一方主张
合同成立且生效,就需举证证明
合同订立的相关事实,像双方的签字、达成的约定等。
行政诉讼通常由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
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
举证责任。
比如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就要拿出证据证明
处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
由
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被告人有罪。
自诉案件:
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情况
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现象。
以
环境污染案件为例,当因
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时,污染者要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案件,收集证据的责任归属各不相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后小朱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小李
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小胡因对某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小丽被指控
涉嫌犯罪,由公诉机关
提起公诉。而小静
提起自诉,指控他人侵犯其人身权利。这几起案件在收集证据责任分配上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李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需举证证明合同订立的事实。
2、小胡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3、小丽的公诉案件,由公诉机关承担证明其有罪的举证责任,小静的自诉案件,由小静承担举证责任。不同类型案件收集证据责任归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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