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合同签订中,一般来说,合同上盖发票章不具备
法律效力。
合同章的用途很明确,是专门用于
签订合同的,它能表明
合同订立等一系列相关事宜,代表着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向。
而发票章的使用范围则局限于开具发票等与发票管理相关的活动,比如在发票上加盖,证明这张发票是由该单位开具的。
从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来看,合同要成立并生效,通常需要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
要是合同上仅仅盖了发票章,很难证明双方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不过在实际交易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对方接受了盖有发票章的合同,并且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另一方也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这个合同有可能会被认定成立。
但这样做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后续
发生纠纷,
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
纠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许在合同上加盖了发票章。小李起初未在意,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小许也接收了货物。之后小许以合同仅盖发票章不具法律效力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
合同成立与生效通常需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发票章主要用于发票管理相关活动,所以小许仅盖发票章,从形式上难以证明双方有订立合同的合意。
2、但在本案件中,小李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且小许接受了履行,此合同可能成立。不过这存在一定风险,为避免纠纷,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规定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