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之间相互借款时,会涉及到一些税收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
增值税: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通常会视同销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过,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况除外。
企业间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
2.企业所得税:
借款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企业需要将这部分收入并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印花税:
借款合同的双方需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不过,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可免征增值税。
具体的税务处理,要依据借款主体、借款性质、用途等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税收
法规准确判定。
在进行公司间借款时,企业务必充分了解这些税收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案情回顾:小何所在的A公司与小李所在的B公司是普通企业关系。A公司无偿借款给B公司,未缴纳相关
税费。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该情况,要求A公司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A公司认为无偿借款不应缴税,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税法规定,单位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应缴纳增值税,企业间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A公司无偿借款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
2、借款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A公司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双方的借款合同应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不过企业集团内单位间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A、B公司并非企业集团内关系,不适用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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