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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诈骗行为

时间:2025.04.1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诈骗行为定义: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2.常见诈骗情形:
虚构事实:
不法分子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项目、事件等,诱使他人交付财物。
例如,谎称能帮人办理高额贷款,让他人相信并交付手续费。
隐瞒真相:
隐瞒自身真实身份、财务状况等关键信息。
比如,以出售低价名牌商品为由,收取货款后消失无踪。
3.诈骗数额认定与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这些标准,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4.应对诈骗的办法:
一旦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与诈骗相关的线索,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这样有利于警方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谎称自己有内部渠道能帮小李办理高额贷款,只需缴纳一定手续费。小李信以为真,给小朱转了5000元手续费。之后小李一直未等到贷款办理结果,要求小朱退款,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失联。小李意识到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分析:

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帮人办理高额贷款的事实,诱使小李交付手续费,其行为符合诈骗行为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特征。
2、小朱骗取小李5000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应面临相应刑事处罚。小李及时报案并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的做法,有利于公安机关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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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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