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首先要看这位朋友当初借钱的时候是不是在说谎或者藏着什么真相。如果他们就是捏造出来的理由,或者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而且借出去的钱也不少的话,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但是,如果这位朋友真的是因为需要用钱才向你借的,并且他自己也有能力还钱,只是故意拖着不还,那这种情况可能就只是普通的欠债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
借贷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涉及到诈骗罪的范畴之中。然而,诈骗罪则通常理解为,行为人为达非法占有的自身利益,利用虚假陈述或重大真相之隐蔽手法,行骗于社会公众与私人财产之上者。若借款人通过欺骗性的手段从出借方手中获取了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便有可能触犯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大家都知道欠钱不还这种事情可不能算是诈骗。诈骗,就是那些人故意把自己的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而且还是用各种手法骗来别人的钱财。而欠债还不了的话,可能只是一般的财务问题,这就不完全符合诈骗犯罪的定义了。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诈骗罪得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立,那就是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如果只是简单地欠了别人的钱没还上,那就不太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关于朋友间借款而未偿还的问题,是否应当被视为诈骗行为,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故意掩盖真相等欺诈行为,同时所借款项数额较大,则有可能涉及到诈骗罪的范畴。然而,如若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所表述的信息均为真实,仅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期偿还债务,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并不符合诈骗罪的定义。因此,是否构成诈骗罪,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定。
债务拖欠并不一定被认定构成欺诈犯罪。欺诈犯罪是指行为人存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编造虚假信息或谎称无辜的手法,从他人手中获取财务的行为。若债务人的确具有偿还能力,但是有意无意地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此时他可能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非欺诈犯罪。然而,如果债务人采取虚构事实或是掩盖真相的方式来规避还款责任,那么就有可能成为诈骗犯罪行为的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