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领域有着重要地位,它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的
证据种类之一。
不过,要让微信聊天记录具备证明力,得满足几个条件:
1.内容完整真实连贯:
聊天记录要能够完整呈现待证事实,不能断章取义,内容必须真实,且对话逻辑连贯。
2.来源合法合规:
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否则不具备
证据效力。
3.与案件有关联性:
聊天记录必须和案件有紧密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在
诉讼过程中,如果要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最好进行完整保全。
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对聊天记录进行固定,避免证据出现问题。
同时,要提供原始载体,像使用的手机等设备。
要是对方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不会直接判断,而是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查,比如聊天双方的身份、聊天时的语境,还会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最终确定该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提交与小李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小李曾承诺
履行合同义务。小李对该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可能被小朱篡改,且聊天记录不完整,不能证明待证事实。小朱坚称记录完整真实,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小朱若要使其具备证明力,需
保证内容真实连贯、来源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
2、小朱提交证据时应进行完整保全,如公证,并提供原始载体。法院会综合聊天双方身份、语境及其他证据,审查判断该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