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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写欠条,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时间:2025.04.1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法人以个人名义写欠条时,公司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虽然法人能够代表公司,但当他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这往往会被视作其个人债务,和公司没有关系。
2.特殊情况: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公司可能要担责。
其一,若法人写欠条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行为代表公司。
比如,法人在欠条中明确说明是为公司事务,或者在欠条上加盖了公司印章,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需承担责任。
其二,若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公司经营,并且公司对此知晓或者进行了追认,公司同样要承担责任。
3.判断方法:
判断公司是否需要担责,关键在于查看法人写欠条的具体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
如果只是法人的个人行为,公司不用担责;
要是涉及表见代理等特殊情况,那就需要依据具体证据来判断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小胡与小许个人有经济往来,小许以个人名义给小胡写了一张欠条。之后小胡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认为这是小许个人行为,不应由公司担责。小胡则称小许写欠条时提到是为公司事务,公司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法人以个人名义写欠条视为个人债务,本案中小许以个人名义写欠条,若单纯是其个人行为,公司无需担责。
2、但如果小许写欠条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像小胡所说提到为公司事务等,公司可能担责。同时,若债务实际用于公司经营且公司知晓或追认,公司也应担责。需根据具体证据判断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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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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