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对象给对方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时间:2025.04.17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在找对象过程中给对方钱,能否要回取决于给钱的性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分别来看:
1.
彩礼性质:
如果给钱是基于彩礼习俗,在三种情况下,
离婚时给付方可以主张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虽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一般赠与:
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节日红包等,属于一般赠与。
这通常被视为自愿行为,一旦送出,就不能要求返还。
3.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像
买房、买车等大额
出资,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
若最终两人未能结婚,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由接受方适当返还部分款项。
4.附条件的赠与:
如果赠与是附带条件的,当所附条件没有达成时,给付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总之,能否要回找对象时给对方的钱,要综合具体的给钱情形、双方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恋爱期间,小许为表达爱意,在节日给小丽发红包累计5000元,还出资20万帮小丽付了车款首付。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小许要求小丽返还20万购车款及5000元红包,小丽认为红包是赠与不应返还,20万车款是小许自愿,也不同意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节日给小丽发的5000元红包属于恋爱期间的日常赠与,通常视为自愿行为,小许不能要求小丽返还。
2、小许出资20万帮小丽付车款首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现两人未结婚,可根据公平原则,由小丽适当返还部分款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