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约赔偿方式种类
违约赔偿方式有多种,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继续履行:
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
不过,这种方式在一些非金钱
债务且不适宜
强制履行的情形下无法适用。
例如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
劳务合同,就不能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
这是较普遍的方式,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损失。
比如因对方交货延迟,导致己方生产停滞的损失,以及原本可获得的额外利润损失。
违约金:
合同中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需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2.
赔偿方式的选择
选择哪种赔偿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合同标的具有特定性,且继续履行既可行又必要,那么继续履行会是首选。
损害赔偿能全面填补损失,但需要证明损失的大小以及损失与
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违约金具有明确性和预先约定性,能快速确定赔偿数额。
总之,要综合考虑合同性质、违约情形以及自身诉求等因素,才能确定最适合的赔偿方式。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李交付特定规格的电子产品。交付期限届至,小许却未履行交付义务。小李要求小许继续
履行合同,小许以生产困难为由拒绝。小李又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小许赔偿其因未按时拿到货物而失去的订单利润,但小许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就违约赔偿方式及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继续履行是常见违约赔偿方式,但本案中小许以生产困难拒绝,且电子产品非金钱债务,可能存在不适宜强制履行情况。
2、损害赔偿可弥补小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然而小李需证明损失大小及与小许违约的因果关系。
3、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其具有明确性和预先约定性,能快速确定赔偿数额。最终应综合合同性质、违约情形及小李诉求确定适宜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