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电子合同成立与电子签名的关系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电子签名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
依据相关法律,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多样,包括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其中,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呈现,能有形展示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会被视为
书面形式。
2.无电子签名也可能成立的条件
即便没有电子签名,只要电子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可能成立。
首先,合同各方主体通过数据电文表达了订立合同的意愿,比如双方通过邮件往来明确表示要达成合作。
其次,合同内容明确具体,涵盖了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主要条款。
最后,数据电文要能有形地呈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方便当事人查看。
3.电子签名的作用
虽然电子签名并非电子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但它能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明力和安全性,让合同在后续可能出现的
纠纷中更具说服力。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通过电子邮件洽谈业务,双方就货物买卖的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电子邮件形式往来确定合同内容,未使用电子签名。之后小李反悔,认为未电子签名合同未成立,拒绝履行。小何则认为合同已成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等多种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本案中双方通过邮件确定合同主要条款,满足合同成立条件,即便无电子签名合同也成立。
2、虽然电子签名能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明力和安全性,但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小李以无电子签名为由拒绝
履行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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