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情况:
法律并未统一明确规定
欠条违约金每日的具体上限。
2.司法实践考量:
在司法实践里,违约金的约定需合理。
其判定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兼顾合同履行情况、
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综合因素。
并且,要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衡量。
3.调整规则: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增加。
4.过高判定示例:
通常,违约金不宜高得明显不合理。
例如,若每日违约金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过高。
5.建议:
鉴于此,在约定欠条违约金时,建议大家充分考量各种相关因素,
保证违约金在合理范围内。
这样既能平衡双方利益,又能符合法律要求。
案情回顾:小何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欠条,约定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50%。借款到期后,小何未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何按欠条支付违约金。小何认为
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高额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法律未对欠条违约金每日上限作统一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违约金约定应合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多方面因素衡量。
2、本案中,小何与小李约定的每日50%违约金明显过高,若造成的损失远低于此,小何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以平衡双方利益、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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