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务合同税收缴纳需区分不同情况:
1.一般缴纳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的
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劳务报酬的一方负责
代扣代缴。
例如,公司聘请个人提供劳务服务,当公司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就需要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之后再统一缴纳给税务部门。
2.特殊约定情况:
要是劳务合同双方明确约定,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税款,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不过要注意,这种约定只是改变了税款的实际承担方式,法定的纳税义务主体依然是劳务提供者本人。
3.缴纳范围及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时,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之后,再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具体计算过程较为复杂,为确保准确纳税,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士。
案情回顾:小许受小丽所在公司聘请提供劳务服务。公司按约定支付报酬时,小丽称公司会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但小许拿出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税款由自己承担,不应由公司代扣。双方就税款缴纳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劳务报酬的一方代扣代缴,如本案中小丽所在公司聘请小许提供劳务,公司本应在支付报酬时代扣
个税。
2、但如果双方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税款,应从其约定。本案中合同有此约定,所以税款实际承担方式依约定应由小许自行承担,不过法定纳税义务主体仍是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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