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要对营运车辆流水进行举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获取原始凭证:
车辆运营平台的电子账单是反映流水的直接且重要的
证据。
要
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做法是从平台导出账单,并要求平台加盖印章,这样能增强其证明效力。
2.收集相关合同:
若存在与乘客、托运方等签订的营运合同,其中关于费用结算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都可辅助证明车辆流水。
合同能清晰呈现业务往来中的费用约定和支付情况。
3.采用
证人证言:
一同参与营运的司机、和业务往来密切的合作方等,他们对营运活动及流水情况有所了解。
可以请他们出庭作证,其
证言能从侧面印证营运车辆的流水状况。
4.利用车辆行驶记录仪:
车辆行驶记录仪的记录可能涉及部分营运情况。
若能从中反映出相应时间的业务开展,也可将其作为补充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
总之,要多管齐下
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来有力证明营运车辆的流水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就营运车辆流水金额产生争议。小朱称车辆流水多,应按高比例分成;小胡则认为流水少,应降低分成比例。为证明各自观点,双方需举证。小朱获取了车辆运营平台的电子账单,但小胡质疑其真实性;小朱还拿出与托运方的营运合同,小胡又对合同履行情况存疑。
案情分析:1、电子账单是直接反映流水的重要证据,小朱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可通过平台导出并加盖平台印章来增强证明力。
2、营运合同中费用结算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能辅助证明流水,小朱需进一步提供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同时,若有一同参与营运的司机等
证人,其证言可作为证据;车辆行驶记录仪若能反映业务开展,也可作为补充证据,多方面收集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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