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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管辖地法院怎么确定

时间:2025.04.2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27人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纠纷中,管辖地法院的确定规则如下:
1.有约定的情况:
借款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该约定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比如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由A地法院管辖,且该约定符合规定,那么纠纷就由A地法院处理。
2.无约定的情况: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这里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是出借方起诉要求借款方还款,那么出借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要是借款方起诉要求出借方履行相关义务,借款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3.约定其他地点的情况:
当借款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地等其他地点为管辖法院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连接点,以此确定约定是否有效。
准确确定管辖地法院,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顺利审理非常关键。
它能保障案件审理的有序进行,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欲起诉小朱。小李认为自己作为出借方,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小朱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地法院确定规则,无约定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小李起诉要求小朱还款,小李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2、小朱主张在其住所地法院管辖虽有一定合理性,但本案应遵循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则,所以小李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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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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