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退还赃款是积极的表现,一般会在司法程序后期被认为是减轻刑罚的酌定情节。法院判决刑期时会充分考虑这一事实,可能会适度减刑。但具体处理结果还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多方面,严谨评估判定。
取保候审期间主动退赃是好事,这可以减轻处罚。因为退赃说明嫌疑人有反省和悔过之心,对社会危害小。法官审判会考虑这个因素,可能会减轻刑罚。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还是没能归还赃款,那可能会影响或撤销取保候审,把人抓回去重新关起来。在审判时,不还赃款也会被认为是加重刑罚的情节之一。因为还钱可以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改,这是很重要的表现。
在讨论取保候审期间退还赃款这个事的时候,我们得全面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一般来说,主动退还赃款能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对案件的处理有积极作用。在刑法实践中,如果嫌疑人能在取保候审期间把赃款还了,并且表现出真诚的悔意,那这可能会成为减刑的重要因素。这种行为表明嫌疑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改正,这对他们自身案件的判决是有好处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退还犯罪所得,是一种积极认罪的表现,有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这一行为还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从而减轻对自己的刑罚考量。具体退赃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司法要求,将钱款全额退至指定地点,并保留好相关凭证。相关法律依据为《刑法》,其中明确规定,对于违法所得,应当追缴或退赔;对于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对于违禁品和犯罪工具,则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严禁私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