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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时间:2025.04.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一、一般还钱规则
在普通的债务关系中,要是债务人只是单纯地欠钱不还,那他通常要做的就是偿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
利息的计算方式得看当初的约定,如果双方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算;要是没有约定,那就按照法定的利率来计算。
二、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承担
1.逾期利息
当债务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出现逾期情况时,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逾期利息。
这其实是增加了债务人占用资金的成本,以此来补偿债权人。
2.追款产生的费用:
债权人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合理的费用,比如为了找债务人而产生的差旅费。
如果双方之前有约定,追款请律师的费用也可以算在内。
只要债权人能拿出相关证据,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这些费用。
3.间接损失: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欠钱不还可能会让债权人错过投资机会等,从而造成间接损失。
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些损失和债务人不还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有可能要求债务人赔偿
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总体来说,债务人需要承担因自己欠钱不还所造成的直接和合理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但未明确利息。还款日期到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多次追讨,产生差旅费1000元,还聘请律师花费3000元(借款协议中约定了追款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此外,小李因小朱未还钱错过一次投资机会,预计损失2万元。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并承担相关损失。

案情分析:

1、小朱单纯欠钱不还,应偿还5万元本金。因未约定利息,按法定利率计算利息
2、小朱逾期还款,小李可主张逾期利息。
3、小李追款产生的1000元差旅费及3000元律师费,有相关证据且协议有约定,小朱应承担。
4、小李错过投资机会的2万元间接损失,需证明与小朱欠钱不还存在因果关系,情况复杂,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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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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