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检察院能变更强制措施,但是需要满足法定的变更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犯罪实施、超过羁押期限或者是办案期限、符合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条件,此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应该居中写标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正文的内容主要是申请事项以及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事实跟理由,结尾的部分是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如果检察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查起诉的决定,嫌疑人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但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行,比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届满,但审查起诉工作还没有结束,这时候检察院就应该变更成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检察院2次退侦会变更措施,若是经过两次退侦都没有收集到足够量刑的证据,此时变更的措施一般都是将已经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释放。对于在第二次退侦之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的,司法机关会继续审理刑事案件,变更的措施一般是刑事处罚变了。
检察院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解释为:因侦查部门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侦查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