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当医药代表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因经济性
裁员等合法原因要
解除合同,需遵循以下规定:
解除程序:
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之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获得通过后才可以进行人员裁减。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根据医药代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若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与医药代表的
劳动合同,医药代表有两种维权方式:
继续
履行合同:
医药代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获得
赔偿金:
若医药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即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二倍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医药代表,与某医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两年后,公司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小朱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公司则认为自身解除合同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等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裁减人员。该公司未按此程序操作,属于违法解除。
2、在此情况下,小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小朱不要求继续履行,公司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小朱工作两年,应获得四个月工资的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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