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家庭暴力精选解答 > 怎么构成家暴案件

怎么构成家暴案件

时间:2025.04.22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家庭暴力案件的构成有以下要素:
1.主体特定:
加害方和受害方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是共同生活关系。
像夫妻、父母与子女等就属于这类特定关系,他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相对紧密的空间里。
2.行为表现多样:
身体暴力表现为殴打、捆绑等直接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精神暴力则是通过辱骂、恐吓等方式,给受害者的心理带来创伤;还包括性暴力这种较为隐蔽但同样危害巨大的形式。
3.主观故意
加害方是故意实施暴力行为的,并非出于过失或意外。
他们清楚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伤害,却依然为之。
4.造成损害后果:
这种暴力行为会对受害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一定伤害。
身体上可能出现轻微伤等损伤,精神上可能导致抑郁等心理问题。
5.具有持续性或经常性:
家暴一般不是偶尔发生的一次暴力行为,而是具有一定的发生频率和连续性,是长期存在的一种不良现象。
如果被认定构成家暴,受害方在离婚、子女抚养等方面能得到法律支持,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保障自身安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后,小朱时常因琐事对小丽进行辱骂,甚至多次动手殴打她。小丽身上常有淤青,精神也变得抑郁。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获得子女抚养权。小朱则称只是偶尔情绪失控,不构成家暴。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和小丽是配偶关系,符合家庭暴力主体特定的要素。
2、小朱存在辱骂的精神暴力和殴打的身体暴力行为,且是故意为之,满足行为表现和主观故意要素。
3、小丽身体有淤青、精神抑郁,说明造成了损害后果。同时,小朱的行为并非偶尔一次,具有持续性,构成家庭暴力。因此,小丽在离婚、子女抚养方面应获得法律支持,也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