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银行工作人员造成他
人损失时,责任承担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1.
职务行为:
当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他人受损,银行一般要承担
赔偿责任。
例如,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储户资金被
盗刷。
这是因为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
合同关系,银行有责任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
银行需要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所以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时,银行不能推卸责任。
2.个人行为:
要是完全属于工作人员个人的故意
侵权等与职务无关的行为导致他人损失,银行无需担责,由工作人员自行承担。
比如工作人员下班后,因个人
纠纷对他人造成损害,这种行为与银行的业务无关,责任自然应由其个人承担。
3.混合过错:
若损失是由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第三人或客户自身过错共同造成的,各方要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比如客户自身疏忽,提供了容易被盗取的密码,而银行工作人员也存在一定的违规操作,这时就需要综合判定各方的责任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银行工作人员,一天,储户小丽前来办理业务。小朱在操作过程中存在
违规行为,未严格审核
身份信息。与此同时,小丽自己疏忽大意,将易被盗取的密码告诉了他人。结果,小丽账户内资金被盗刷。小丽认为银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银行则觉得小丽自身也有过错,不应由银行完全负责。
案情分析:1、本案存在混合过错情况,损失是银行工作人员小朱的职务行为与储户小丽自身过错共同导致的。银行与小丽存在合同关系,银行本应对小朱的职务行为负责,但小丽自身疏忽提供易被盗取密码也有过错。
2、根据法律规定,各方需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所以要综合判定银行与小丽的责任比例,而不是由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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