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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的追诉期是谁赔交通赔偿

时间:2025.04.2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1.追诉期交通赔偿的关系
追诉期通常是用于刑事犯罪的概念,在交通赔偿问题上,一般不涉及追诉期。
交通赔偿有其独立的责任认定处理方式
2.交通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机动车之间事故:
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依据过错来划分。
若一方有过错,就由该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方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
要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认为二十年追诉期和交通赔偿的责任主体有直接联系,交通赔偿责任主体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形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小胡受伤。小胡认为事故过去近二十年才发现身体后遗症,应适用追诉期让小朱赔偿。小朱则称交通赔偿不涉及追诉期概念,且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双方就追诉期是否适用及谁该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追诉期主要适用于刑事犯罪,交通赔偿一般不涉及追诉期概念,所以小胡以追诉期要求小朱赔偿的主张通常不成立。
2、交通赔偿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小胡无过错,小朱作为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小胡有过错,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小朱的赔偿责任;若事故是小胡故意碰撞造成,小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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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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