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围标串标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类:
主体行为特征
统一报价:
不同
投标人之间相互私下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例如,有几家公司私下碰头协商,统一将原本各自不同的报价提高到某一特定价位,以此来操控投标结果。
轮流中标:
投标人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即这次你以高价位中标,下次换我以低价位中标,形成一种不正当的默契。
投标人与
招标人行为特征
提前泄密:
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把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透露出去,或者帮助某些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暗示报价:
招标人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内定中标:
招标人在
招标前就预先确定好了中标人。
如果被认定为围标串标,那么中标结果将被判定无效。
涉事方会面临罚款等
处罚;要是
情节严重,相关
责任人还会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分别代表三家公司参与某项目投标。他们私下
协商一致,统一将投标报价抬高到某个价位,并约定在后续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同时,该项目招标人小静在开标前开启了投标文件,将投标情况告知了小朱等人,还协助小朱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最终小朱所在公司中标,此事被其他竞争者小丽发现并举报。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小李、小胡代表的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报价、轮流中标,符合围标串标中投标人之间的行为特征。招标人小静在开标前开启文件、告知投标情况、协助撤换文件和更改报价,也符合围标串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行为特征。
2、根据相关规定,此中标应认定无效,涉事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会面临罚款等处罚,若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小朱、小李、小胡、小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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