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梯子使用时发生工人摔落的情况,责任归属需要分情况判断:
1.梯子为工作场所设施:
单位有保障工作场所设施安全的义务。
若因梯子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梯子老化、部件松动等,导致工人摔落,单位应承担责任。
但要是工人自身操作不当,像没有正确使用梯子,如攀爬时未踩稳踏板,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未系安全带等,工人自身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责任会相应减轻。
2.梯子为工人自带:
如果工人在正常使用梯子过程中,因自身疏忽大意,比如分心、疲劳操作等导致摔落,
主要责任可能在于工人自己。
但要是因为梯子本身质量不过关,如材质劣质、制作工艺有问题等造成摔落,梯子的提供者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3.第三人或同事因素:
若工人在工作时因
第三人侵权而摔落,比如被第三人故意撞倒,那么
侵权的第三人要负责。
要是因同事的过错,如同事在现场违规操作,导致现场危险系数增加,进而使工人摔落,有过错的同事也可能需要担责。
具体的责任判定,要依据实际情况,按照过错原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综合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一家公司,在工作时需要使用梯子。公司提供的梯子存在松动情况,但未及时检修。小朱在使用过程中梯子突然断裂致其摔落受伤。小朱认为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司称小朱在使用时未仔细检查梯子,自身也有过错,不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1、因梯子是工作场所设施,公司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该梯子存在安全隐患致小朱摔落,公司本应担责。但小朱未仔细检查梯子,自身操作也存在一定不当,有过错,会减轻公司责任。
2、具体责任需根据过错原则等法律规定,结合小朱和公司过错程度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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