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关于故意毁损他人财物20万元以下的犯罪认定及量刑标准故意破坏财产价值高达20万元人民币者,一般将被处以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若故意损坏公共或私人财物,且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倘若对他人之财物实施恶意破坏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应承受的治安处罚措施如下:若情节轻微者,将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给予罚款二百元的惩罚;如其情节适中,则将被处以七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给予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的惩罚;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根据具体案情,按照三个档次进行处罚:即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给予罚款五百元的惩罚;或者处以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给予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的惩罚;亦或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给予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的惩罚。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若价值在20万元以下,处罚视情节轻重而定:轻微情节者,拘留五日并罚款二百元;一般情节者,拘留七日并罚款二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者,拘留十日、十二日或十五日,并罚款五百至一千元,具体视案情而定。
损坏财物2万元修复后对方谅解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故意毁坏他人的财产达到了5000元以上,或者是存在这三次故意毁坏的行为的话,都需要对其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