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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面可以指定法院吗

时间:2025.04.26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1.借条约定管辖法院
从法律层面讲,借条上是能够约定管辖法院的。
这一做法在处理借贷纠纷时具有重要意义。
2.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法院进行管辖
不过,该约定不能违背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约定管辖的作用
若借贷双方在借条里明确指定某一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当纠纷发生时,就需依照约定向指定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做能清晰确定诉讼管辖地,避免管辖争议,让诉讼流程更顺畅,提高诉讼效率。
4.注意事项
要特别留意,约定管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若不符合,约定将会无效。
所以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借贷双方应谨慎考虑,确保约定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中双方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后来小朱到期未还款,小李欲起诉小朱。小朱却认为不应按照借条约定的法院管辖,主张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借条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
2、若借贷双方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了某一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发生纠纷时应按约定向指定法院提起诉讼。小朱主张在其住所地法院管辖不成立,应按借条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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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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