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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3年诉讼期如何界定的

时间:2025.04.26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时效3年的界定具体如下:
1.起算点:
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以合同为例,若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当期限到达但款项未还时,诉讼时效便开始起算。
2.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判定:
“知道”意味着权利人确切地了解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同时清楚侵权的义务人是谁。
“应当知道”则是依据客观实际情况判断,权利人理应知晓自己的权利遭受了损害。
例如在医疗纠纷里,患者一旦发现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自己身体受到损伤,就可认定其应当知道权利已被侵害。
3.特殊情况处理:
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当中断事由出现时,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比如债权人债务人主张债权,就会引发诉讼时效中断。
也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就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止。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1年后还款。1年期满,小李未还钱。3年后,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还款。小李辩称已过诉讼时效,不应还款。小朱则称在借款到期后2年时曾向小李催要过,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此案件中,借款合同到期小李未还,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小朱称在借款到期后2年时曾向小李催要,这种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情况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小朱起诉未过诉讼时效,小李应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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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琪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何琪瑞律师,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曾先后供职于国内大型央企、民营企业,任职管理职位,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办案经验,善于从细节入手全盘分析问题,从实践的角度全面了解法律实务。专长领域为医疗纠纷、建设工程业务、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人损纠纷等方面。其为人谦逊热诚,思维缜密,逻辑严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于业务的追求更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何琪瑞律师思维敏捷、作风果敢,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和抓手,有着很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何律师带领团队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在业界积累了良好口碑,力求为客户解决争议、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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