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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属买卖合同吗

时间:2025.04.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1.明确结论:
债权转让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债权转让不属于买卖合同。
2.定义阐释
债权转让:
指的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债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债权人不再享有转让出去的那部分债权,而由第三人取而代之。
买卖合同:
是出卖人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它的核心是围绕标的物展开买卖交易。
3.区别分析
在法律性质、合同目的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二者存在明显差异。
在债权转让里,转让方的主要行为是让渡债权,受让方则获得与债权相关的权利。
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从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4.总结:
所以,我们不能将债权转让和买卖合同相混淆,要清晰认识到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协议,小朱将自己对小李的债权转让给小胡。之后,小胡认为该协议是买卖合同,要求小朱交付特定标的物。小朱则坚持这是债权转让,并非买卖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核心是债权主体变更,本案中小朱是让渡对小李的债权给小胡。
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小胡以买卖合同要求交付标的物,与该协议性质不符。所以,此协议属于债权转让,并非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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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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