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通常是一式多份,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各自留存一份。
即便员工私自拿走合同,也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用人单位对合同的管理也不受太大影响。
2.当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先和员工沟通,让其返还劳动合同。
要向员工说明,劳动合同双方都需要留存,这是为了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中作为重要依据,私自拿走的做法不合适。
3.如果沟通没有效果,用人单位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比如发函,明确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劳动合同。
同时声明,如果员工不按时归还,用人单位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例如在后续的事务处理中以自己留存的合同文本为准。
4.要是员工拿走合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际损失,像因为合同被拿走而无法及时处理
劳动纠纷等,用人单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
赔偿。
不过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注意收集相关
证据,证明损失确实存在,并且与员工拿走合同的行为有直接关联。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私自拿走了本应属于公司留存的那份合同。公司发现后,与小朱沟通,告知其私自拿走合同的行为不妥,劳动合同双方均需留存以备不时之需,要求他返还,但小朱拒绝。公司随后发函要求小朱限期归还,并声明若不归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小朱仍未理会。后来,因小朱拿走合同,公司在处理一起劳动纠纷时遇到阻碍,遭受了一
定损失。
案情分析:1、劳动合同一式多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小朱私自拿走不影响
合同效力及公司对合同的管理,但该行为不妥。
2、公司已尝试与小朱沟通并书面发函要求其归还合同,履行了合理的催告义务。
3、由于小朱拿走合同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朱
赔偿损失,但需
收集证据证明损失与小朱拿走合同行为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