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2918年入职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且导致他人死亡,这类案件不能通过支付赔偿金就免除刑事责任。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即便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也只能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而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因此,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仅仅通过赔钱就可以了事。总之,我们必须依法追究此类案件涉案者的责任。
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书虽然可能对量刑有好处,但并不能保证一定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具体情况要根据案情来判断,比如交通事故的责任、违规驾驶的情况等等。如果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酒驾、超速、逃逸等,即使获得了谅解,也很难逃脱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责任较轻,而且积极进行赔偿并获得了谅解,法院可能会减轻处罚,比如判处缓刑。
在车祸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即使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来分析法律后果。主要或全责驾驶员如果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即使有谅解书,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对回归社会没有大的负面影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其他非监禁刑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后仍需赔偿。这事儿性质严重,罪犯不仅得坐牢,还得赔钱,给受害人家属经济上的补偿。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不冲突,就算服完刑,赔钱的义务也不能少。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