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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工伤鉴定等级不服咋办

时间:2025.04.2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1.再次鉴定申请权:
当保险公司对工伤鉴定等级存在不同意见时,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保险公司自收到工伤鉴定结论那天开始,有15天的时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再次鉴定程序
再次鉴定的流程比较严格。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专门组织专家组,这些专家会依据相关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重新鉴定
而且再次鉴定得出的结论就是最终结论。
3.程序目的与建议:
设置再次鉴定程序,主要是为了保证工伤鉴定结果公平、准确,维护保险公司、工伤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要是保险公司对初次鉴定结果有不同看法,应该积极通过再次鉴定程序来解决问题。
这样才能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事宜可以合理确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在工作中受伤,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工伤。小许所在单位的保险公司认为该鉴定等级过高,不服此鉴定结论。在收到鉴定结论的第10天,保险公司决定依据规定申请再次鉴定,以确定更准确的工伤等级

案情分析: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保险公司有权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本案中保险公司在第10天申请,符合时间规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成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且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此程序能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准确,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险公司积极申请再次鉴定有助于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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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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