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了解折抵规定。
在涉及案件时,要清楚除
精神病鉴定外,其他鉴定时间计入
办案期限且可折抵刑期,而精神病鉴定时间通常不折抵。
(二)关注鉴定流程。
确保精神病鉴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维护自身权益。
当事人或其
家属可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相关权益,若对鉴定有异议可依法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
羁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确定小许是否应承担
刑事责任,对其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出炉前,小许已被羁押一段时间。判决下达后,小许认为精神病鉴定期间应折抵刑期,而
司法机关则认为此期间不应折抵,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折抵刑期是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实际服刑期过长。
2、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通常也不折抵刑期,因为这是为查明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而进行专业判断所需时间,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羁押
限制人身自由时间,所以司法机关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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