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那个人欠你钱老是不见他换的时候,你就得找法院了,让他们帮你把那个人判了要还你钱。只要法院判下来了而且没问题,那个人就得乖乖地还你钱。可是要是那个家伙还是不愿意还的话,你就得找法院帮你强制执行了。到了执行这一步,如果那个人还是不按照法院发给他的通知去做,法院就有权利查他的财产状况,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他的财产,比如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卖等等。但是法院的这些行为都不能超过那个人应该还你钱的范围。
当别人借了你钱却不肯还的时候,你就得找有权力管这事的基层人民法院去申请一个叫做“支付令”的东西。这个申请,需要你写一份申请书,里面要说清楚你到底想要人家还给你多少钱,还有你为什么要人家还,以及什么实际的证据证明他确实该还这个钱。只要你们之间的这个借贷关系说得清楚、没问题,他们法院应该会在收到你的申请后的15天之内给你那个欠债人发一个支付令。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或其他债务,债权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查询与被执行人相关的财产状况,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等多种手段进行强制执行,从而使被执行人的资产获得保障,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倘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依法采取上述强制执行措施至直至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若有需申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在未得到其满意答复的情形下,其有权自地方法院作出的初审判决或裁定正式生效并向其所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起计算十五日或十个工作日(具体以裁定时限为准)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实质性上诉状。关于上诉程序,该过程通常主要包含了提交上诉状、缴纳上诉费用以及耐心等待二审法院进行审理等几个关键环节。
在债务人悍然拒不偿还债务之际,债权人有权诉诸于民庭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期,债权人务必递交具有法力约束力的民事裁判、决定、调解书或者其它应属民庭院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文据,用以佐证债务人的拒绝还款行径。然则,债权人可向民庭院提交执行申请,请法院依职权启动强制执行流程。一旦债权人向民庭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将依法展开相关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