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想要判断一个事情是不是集资诈骗,重点就在于看行为人到底抱着什么目的去干这个事儿,然后还用了哪些骗人的招数来集资。比如,行为人如果故意编造一些假象,把真实情况隐藏着不告诉别人,让人家以为能得到很高的收益才能拿出钱来,这样的话,如果他从别人那里骗到的钱数目不小,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哎呀,我告诉你,按照咱们国家法律法规里头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如果那些非法集资诈骗公司的人,他们就是故意想把别人的钱占为己有,然后用各种骗人的手段去搞非法集资,而且这个钱还不少,那他们就得坐牢。可能要在监狱里待上三年到七年之间,还要交罚款。如果说这个钱特别多,或者还有其他很严重的情节的话,那他们可能就要坐更久的牢,甚至是无期徒刑,也要交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针对非法集资行为中的欺诈手法所引发的犯罪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92条中有明确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于,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且采用了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还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将非法集资诈骗纳入诈骗罪范畴,并设定了相应的刑期惩罚机制。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然而,值得着重强调的是,若非法集资行为涉及的金额特别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可能就需要受最高刑罚。在此需提醒您,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死刑可能是应对犯罪的必要手段,但是随着中国近年对死刑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针对非法集资类罪行是否应当实施死刑,需要依据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及审判实践来进行判断。
针对非法集资诈骗罪中的协助者或共犯问题,如果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是次要或辅助性的角色,那么通常我们称其为从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这一特殊人群,法律应对其施以适当的减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然而,具体的刑期则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的大小、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