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案子从看守所移交检察院后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涵盖事实认定与
证据采信。
2.检察院会讯问
犯罪嫌疑人,听取其供述辩解,还会核实证据的真实、关联和合法性。
3.若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会
提起公诉;
若
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
补充侦查(限两次)或自行侦查。
4.
犯罪情节轻微、无需
判刑或可免刑的,检察院可决定不
起诉。
5.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可委托
辩护人维权,
家属也能合法了解案情并提供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讯问小朱,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并对证据进行核实。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发现部分证据的关联性存疑。对于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另一种认为可自行侦查。小朱委托了辩护人,其家属也想了解案件进展,为小朱提供帮助。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等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是审查的必要环节。
2、若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向法院提起公诉;若发现证据不足等情况,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也可自行侦查。
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家属可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案件进展并提供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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