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致承揽
人损失,需
赔偿。
2.从法律角度讲,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人中途变更要求,破坏了原合同平衡。
3.例如,原本约定好的工作规格、数量等改变,会使承揽人要重新投入人力、物力。
这会增加成本,还可能让之前准备工作白费。
4.所以,为维护合同公平诚信原则,定作人有义务赔偿因其中途变更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这能弥补承揽人的合理
经济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
合同关系稳定有序。
比如,若承揽人已采购特定材料用于原要求工作,因变更无法使用,定作人应赔偿材料损失及采购成本等;
若重新投入人力产生额外工时费,也应由定作人承担,以此维护承揽人的正当利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承揽合同,小李按照小许要求完成工作,小许支付报酬。在工作进行中,小许突然变更工作要求,如改变了原本约定的工作规格和数量。这使得小李不得不重新投入人力、物力,之前的准备工作也白费,还采购了新的特定材料。小李认为小许应
赔偿损失,小许则不愿承担。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角度看,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中途变更要求破坏了原合同平衡。小许变更工作要求,导致小李重新投入人力、物力,增加了成本,符合定作人中途变更要求致承揽人损失的情形。
2、为维护合同公平诚信原则,小许有义务赔偿小李的损失,包括无法使用的材料损失、采购成本以及重新投入人力产生的额外工时费,以保障小李的合法权益和合同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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