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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期限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时间:2025.06.18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70人
律师解析:
1.依据规定,部分期限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2.审理期限中,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民事、行政案件公告和鉴定,处理管辖争议等期间都不算。
3.中止、延期诉讼或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提供担保暂缓执行,上级通知暂缓执行,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等期间也不计入。
4.这些特殊情况非正常审理执行进程,不计入可保障司法合理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诉小李民事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小李对管辖提出异议,引发管辖争议。之后法院又依小朱申请对相关证据进行了鉴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经法院准许暂缓执行。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小朱认为审理期限过长,质疑法院办案效率,而法院表示部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民事案件中管辖争议处理期间、鉴定的期间以及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经法院准许暂缓执行的期间,均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本案中存在管辖争议处理、鉴定以及执行和解暂缓执行的情况,这些期限不应计入正常的审理期限。
2、将这些特殊情况导致的期限排除在审理、执行期限之外,是为了保障司法活动能在合理、公正且不受特殊因素不当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案件能得到妥善处理。所以法院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并非办案效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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